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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邮政管理局就未按规定使用消防设施责令防城港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防城区营业部改正

时间:2024-05-20 14:02:50 审核:张宁光 点击:1366次
防城港市邮政管理局就未按规定使用消防设施责令防城港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防城区营业部改正

金融界

2024-05-20 13:36发布于北京

防城港市邮政管理局就未按规定使用消防设施责令防城港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防城区营业部改正2024年05月07日,防城港市邮政管理局就未按规定使用消防设施对防城港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防城区营业部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企业(个人)名称:防城港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防城区营业部法定代表人:代青松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街道华港路西北侧8号仓库品牌:韵达二、主要事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邮政市场监管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桂邮管监函[2024]43号,你公司城中营业部(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中间垌小区)存在视频监控保存时间不足90天,部分灭火器未按规定摆放、压力过载且周围摆放易燃物,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标志以及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消防救援场地表示的情况。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通知书起七日内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本局。承办单位:防城港市邮政管理局公开日期:2024年05月20日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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